中牟县中央公园配套供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牟县中央公园配套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已由中牟县发改委以牟发改资【2016】6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牟县引黄灌区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牟县中央公园配套供水工程建设项目位于中牟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浮船泵站1座、节制闸1座等。
2.2项目地点:中牟县境内;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一个施工标段。
2.4计划施工工期:2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及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须具有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且具有水工金属结构生产许可证和水泵生产许可证;(4)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机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5)企业2013年7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生产或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6)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3投标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4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5投标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7 月 12 日至2016年 7 月 18 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72号2号楼2209室)进行投标报名;
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人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水工金属结构生产许可证、水泵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类似业绩中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为准;
以上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套。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同报名地点;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郑州市淮河西路39号)三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水利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水务局网》及《中牟县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牟县引黄灌区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牟县西城区(中牟县水务局院内)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72号
2号楼2209室
联系人: 路女士 联 系 人:刘经理
电 话: 15729392095 电 话:0371-55176528
2016年7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