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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规划展览馆陈列布展工程设计施工(枣庄市城市规划展览馆陈列布展工程方案深化设计与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12 12:1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山东远大招标有限公司受枣庄市规划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枣庄市规划展览馆陈列布展工程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枣庄市规划展览馆陈列布展工程设计施工

项目编号:ZZGPGK--2014--14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伊晓丹

项目联系电话:1596671959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枣庄市规划局

地址:枣庄市新城光明大道3909号

联系方式:张主任 1890632995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东远大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伊晓丹 15966719590

代理机构地址: 枣庄市新城光明大道366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枣庄市规划展览馆陈列布展工程设计施工(枣庄市城市规划展览馆陈列布展工程方案深化设计与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名称:枣庄市规划局

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远大招标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枣庄市规划展览馆陈列布展工程设计施工

一体化项目   项目编号: ZZGPGK--2014--144

四、招标内容及项目情况:

    本次招标内容为枣庄市规划展览馆陈列布展工程设计与施工,本项目不分包。枣庄市规划展览馆位于枣庄新城,本项目投资限额为:7000万元。布展范围包含地下一层和地上一、二、三层,总建筑面积约10974平方米。

    本次招标分以下3个阶段进行:

    1、创意形成阶段:

投标单位报名,通过报名的单位提报枣庄市规划展览馆陈列布展创意及布展大纲建议,由相关评审专家对创意进行评审,本次创意评审如报名单位数量等于少于8家时采用合格制;如报名企业数量多于8家时采用有限数量制。评审推选8家为入围创意单位,8家报名单位创意报联审会审核形成最终创意及《枣庄市规划展览馆布展大纲》。创意未入围的单位不给于经济补偿,不再参与下一阶段的竞标。(详细内容见创意征集文件)

2、方案形成阶段:

    创意入围的8家单位根据最终创意及《枣庄市规划展览馆布展大纲》,进行方案设计。由相关评审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评审推选4家方案为入围方案,入围方案报市规委会审核形成最终方案。方案未入围的单位给于适当经济补偿,不再参与下一阶段的竞标。(详细内容见方案文件)

    3、方案深化设计与施工招标阶段: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枣庄市规划展览馆布展大纲》、市规委会审核通的布展方案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给所有方案入围的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后,由相关评审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推选1家为中标候选人。

    本招标项目投标经济补偿为60万元。中标后从中标人中标总额中扣除,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方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18万元(约为投标经济补偿的30%);

     分别给予方案评审排序第2、3、4名的投标人13、10、7万元(约为投标经济补偿的50%);

    分别给予方案评审排序第5至8名的投标人3万元(约为投标经济补偿的20%);(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投标人(施工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1)或(2)类资质:

    (1)必须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者设计综合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一级资质;

    (2)必须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一级资质;

    4、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4.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2设计负责人要求:高级工程师。

    5、投标人200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至少2项[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或装饰装修布展工程面积在6000m2及以上的展览建筑(含规划、科技、产业、美术、博物、陈列等展览馆)的陈列布展(可包含展区内装饰装修)项目]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各2项(设计业绩、施工业绩可不在一个合同内,拟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至少1项类似业绩)。

    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设计合同、由业主出具的完成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由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由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由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

6、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及履约能力,近3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三名(含牵头方),若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应以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一级资质企业为牵头人,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或者设计综合资质企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企业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拟担任施工部分的负责人应为联合体成员正式员工,设计部分的负责人应为联合体成员正式员工;

8、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相关日程安排(第三阶段):

    1、方案形成阶段、方案深化设计与施工招标阶段:

1.1投标单位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7月12日—2016年7月19日每日08:00时—17:00时;(节假日除外,过时不予办理)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

    地点:山东远大招标有限公司(枣庄市新城光明大道3666号)

    联系人:伊主任    联系电话: 0632-5765126  15966719590

    邮  箱:lyydzb@163.com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单位报名时须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证件办理:持第二阶段入围通知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领取招标文件。以上材料,原件备查,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须完整、真实、有效。

1.2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5年8月4日09时00分至2016年8月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

六、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8 月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

七、联系方式

1. 1.采购人:枣庄市规划局  地址:枣庄市新城光明大道3909号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18906329958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远大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枣庄市新城光明大道3666号

   联系人:伊晓丹    联系方式:0632-5765126/1596671959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见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12日 08:00 至 2016年07月1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枣庄市新城光明大道3666号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0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投标人(施工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1)或(2)类资质:

    (1)必须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者设计综合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一级资质;

    (2)必须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一级资质;

    4、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4.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2设计负责人要求:高级工程师。

    5、投标人200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至少2项[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或装饰装修布展工程面积在6000m2及以上的展览建筑(含规划、科技、产业、美术、博物、陈列等展览馆)的陈列布展(可包含展区内装饰装修)项目]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各2项(设计业绩、施工业绩可不在一个合同内,拟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至少1项类似业绩)。

    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设计合同、由业主出具的完成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由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由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由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

6、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及履约能力,近3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三名(含牵头方),若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应以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一级资质企业为牵头人,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或者设计综合资质企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企业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拟担任施工部分的负责人应为联合体成员正式员工,设计部分的负责人应为联合体成员正式员工;

8、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国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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