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经济信息中心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竞争性磋商
作者: 发布于:2016-07-12 10:3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2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J160297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73030030002
项目联系人:管建萍
项目联系电话:0311-66635533
采购人:河北省经济信息中心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312号副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8615059
代理机构: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6635533
预算金额:1346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7月22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7-12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7-1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大厅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418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Z1300001607621301-11、磋商方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磋商时提交磋商方营业执照原件或原件和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2、磋商方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二级及以上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磋商时提交本企业上述证书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3、磋商方须具备CMMI3及以上资质证书,磋商时提交本企业上述证书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4、磋商方须具备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投标时提交本企业上述证书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Z1300001607621301-21、磋商方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磋商时提交磋商方营业执照原件或原件和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2、磋商方磋商时须提供所投服务器、虚拟化平台、网管系统、安全设备、存储设备和业务应急与运维保障系统生产厂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原件,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3、磋商方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磋商时提交本企业上述证书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4、业务应急与运维保障系统需具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系统迁移软件著作权证书》,磋商方磋商时须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采购数量:详见采购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购买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项目名称: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J160297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73030030002
项目联系人:管建萍
项目联系电话:0311-66635533
采购人:河北省经济信息中心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312号副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8615059
代理机构: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6635533
预算金额:1346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7月22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7-12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7-1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大厅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418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Z1300001607621301-11、磋商方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磋商时提交磋商方营业执照原件或原件和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2、磋商方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二级及以上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磋商时提交本企业上述证书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3、磋商方须具备CMMI3及以上资质证书,磋商时提交本企业上述证书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4、磋商方须具备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投标时提交本企业上述证书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Z1300001607621301-21、磋商方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磋商时提交磋商方营业执照原件或原件和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2、磋商方磋商时须提供所投服务器、虚拟化平台、网管系统、安全设备、存储设备和业务应急与运维保障系统生产厂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原件,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3、磋商方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磋商时提交本企业上述证书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4、业务应急与运维保障系统需具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系统迁移软件著作权证书》,磋商方磋商时须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采购数量:详见采购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购买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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