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贺州市八步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八步区2016年度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莲塘、大宁、开山、里松)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11 20:1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贺州市八步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八步区2016年度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莲塘、大宁、开山、里松)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八步区2016年度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莲塘、大宁、开山、里松)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HZBBCG2016工字72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1580784155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贺州市八步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贺州市新兴北路5号

联系方式:朱水军 0774-528374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15807841555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F座3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建设地点:八步区开山镇、大宁镇、里松镇、莲塘镇旧住宅区范围内。
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约89350.75 m2。  
项目编号:HZBBCG2016工字72号
工程总投资估算:5000万元。
要求工期: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提交通过相关部门审核的《初步设计文本》;自《初步设计文本》定稿之日起15日内提交通过相关部门审核的《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②施工图通过审查后10日内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合同总工期36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协议为准)。施工进场以业主通知为准,设计要以业主要求的工期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招标范围: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包括铺设和改造人行道4640米、安装太阳能路灯170盏、挂壁式路灯152盏、新建排水管线5840米、道路硬化450米、道路改造1660米、铺设石板1920米、道路绿化920株、房屋修缮78133平方米、屋顶防水隔热改造1862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11日 08:00 至 2016年07月1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资料通过核查的方可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05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5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投标人为联合体的,仅要求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下同),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城乡规划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财务状况年份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3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仅要求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2年1月至2015年12月有完成过单项内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价达人民币4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和工程投资额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房屋建筑项目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取自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
3.4 诚信要求:施工企业和人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未被锁定。
3.5 主要负责人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设计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4)其他要求:以上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和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个(含牵头人),还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项目总负责人及现场施工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派出;另一成员承担本工程的设计工作,设计负责人由其派出;②联合体各方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③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7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