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阳市宛城区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二次招标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
作者: 发布于:2016-07-11 17:5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投标人:
现对南阳市宛城区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WJZC[2016]GK103)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澄清,请各投标人据此编制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分办法中特许经营方案中“第二项评审标准1、每列出上述(1)-(6)项方案一项的,得基础分1分,方案设计是否合理的由评审小组认定,可在每项基础分上再加1-3分”变更为“第二项评审标准1、每列出上述(1)-(6)项方案一项的,评审小组根据方案设计是否合理得1-3分,缺项不得分,每项最多得3分。”涉及以上内容的,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做相应变更。
其他内容不变。以此澄清说明为准。
特此说明!
南阳市宛城区城市管理局
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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