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财政局选取政府性资金使用监督社会中介机构项目招标公告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财政局选取政府性资金使用监督社会中介机构项目经批准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具备招标条件。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财政局委托,对本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现将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财政局选取政府性资金使用监督社会中介机构项目
2、招标编号:管招采[2016]63 号
3、采购内容:选取社会中介机构对区级政府性资金的使用进行财务审核服务及造价咨询服务
4、采购数量:入库备选单位 10 家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1标段:会计师事务所 5家
2标段:工程造价咨询 5家
6、服务期限:三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标段:
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2、供应商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3、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职称;
2.4、供应商2013年1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政府性资金审计业务;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标段:
2.6、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7、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省外进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还应按《河南省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分支机构备案;
2.8、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职称;
2.9、供应商具有2013年1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政府性资金工程造价咨询审核业务;
2.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本单位的个人社保证明或法人证明文件、身份证及本单位的个人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开具时间为近三个月内);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企业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书副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分支机构备案资料;
(3)、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财务状况报告的证明文件(注:应提供2013、2014、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5)、依法缴纳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本年度连续三个月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招标公告发布日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1标段:2013年以来完成政府性资金审计业务的审计咨询合同两份;
2标段:2013年以来完成政府性资金工程造价咨询审核业务合同两份;
(8)、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公告之日起,查询对象: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以上证件、材料均要求出示原件,留原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管城回族区检察院申请查询材料包括:①查询申请书,样式后附;②查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以上材料须盖单位公章,报送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进行行贿档案记录查询(每周一、周三、周五为行贿档案查询时间),投标申请单位所在注册地检察院查询所需材料自行询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郑州市政七街与红旗路交叉口大河商务1号楼3楼311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07月18日至2016年07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开标会议室(郑州市政七街与红旗路交叉口大河商务院内1号楼3楼321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http://hnzbcg.org.cn)、管城区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法:
采 购 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财政局
地 址:郑州市东大街237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1-66336108
招标代理: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政七街4号院1号楼3楼311室
联 系 人:范女士
电 话:0371-67269326
查询机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一楼办事大厅
地 址:中州大道与郑尉路交叉口东北角
(中州大道与航海路交叉口往南500米加油站对面)
联 系 人:张先生 高先生
联系电话:0371-67152075 0371-67152035
申请书(仅供参考)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企业名称)是依照有关法律成立的(企业级别)企业,办公地址:(XX市XX路XX号)。现我公司拟参与招标编号为:(XXXX) 号(工程项目名称)。该工程项目由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组织,业主单位为(单位全称)。
兹申请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对我公司的合法经营诚实信用度(行贿档案记录)予以查实。
特此申请,敬请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时间: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