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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文局(委托招标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辽宁省监测站水位监测仪器设备购置与安装第1、2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11 09:4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受辽宁省水文局(委托招标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辽宁省监测站水位监测仪器设备购置与安装第1、2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辽宁省监测站水位监测仪器设备购置与安装第1、2标段

项目编号:LNZB02-2016-CTZ05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力敏

项目联系电话:024-23392585 23391330/80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省水文局(委托招标人)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14纬路3号

联系方式:唐雷彬 024-6218129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力敏 024-23392585、23391330/801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招标人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委托的招标人辽宁省水文局(以下简称“委托招标人”)的委托,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辽宁省监测站水位监测仪器设备购置与安装第1、2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编号:

2、项目名称: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辽宁省监测站水位监测仪器设备购置与安装第1、2标段

3、资金来源:中央预算资金

4、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发改投资[2015]1282号)和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水总[2015]250号)基本同意报送的项目初步设计,工程总体建设任务为: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中心1个、流域中心7个、省级(含新疆建设兵团)监测中心和信息节点63个、地市分中心280个;监测站点共计20401个、相应配套地下水位信息自动采集传输设备20401套等;该工程总投资为222218万元,其中水利部门110262万元,监测站点10298个。

第1标段的建设内容为辽宁省沈阳、锦州、阜新、朝阳、盘锦及葫芦岛市监测站水位监测仪器设备购置与安装。

第2标段的建设内容为辽宁省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营口、辽阳及铁岭市监测站水位监测仪器设备购置与安装。

5、标段划分、招标内容及时间要求:

第1标段招标主要内容:1)为新建监测井、改建监测井购置和安装水位监测仪器设备;2)设备安装调试(含仪器设备送检、井口基础处理,仪器设备送检按照《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产品抽样检验测试实施办法》(地下水[2016]139号)执行);3)仪器保护设施、标示牌、水准点购置与安装,原有站房改造或拆除。包括:一体化压力式水位计314台,仪器保护设施314个、标示牌314个、314水准点,以及全部设备安装、调试、维护,原有站房改造或拆除137处;监测设备培训2次(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负担);保修期间设备每年免费维护2次。

第2标段招标主要内容:1)为新建监测井、改建监测井、流量站购置和安装水位监测仪器设备;2)设备安装调试(含仪器设备送检、井口基础处理,仪器设备送检按照《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产品抽样检验测试实施办法》(地下水[2016]139号)执行);3)仪器保护设施、标示牌、水准点购置与安装,原有站房改造或拆除。包括:一体化压力式水位计313台,仪器保护设施313个、标示牌313个、313个水准点,以及全部设备安装、调试、维护,原有站房改造或拆除108处;监测设备培训2次(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负担);保修期间设备每年免费维护2次。

上述两个标段计划工期:35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6810

计划竣工日期:201773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下述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国内产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须具有型式检测证书及相关手续。(3) 拟投标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且产品生产许可证标明的厂商名称或其生产设备的分公司的名称(须提供与供应商隶属关系的证明,股权关系除外)及型号规格必须与检测合格的仪器一致。(4) 投标人应提供免费给委托招标人不低于本次招标仪器设备总套数10%的整套同款产品作为备品备件的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设备备品备件(含一体化压力式水位计、仪器保护设施、标示牌)。(5) 投标人应提供承担设备通讯费至整体工程验收的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6)投标人应提供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期限,但不得少于整体工程验收后12个月的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7)投标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和犯罪记录。(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9)投标人针对上述两个标段的投标兼投不兼中。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70.8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11日 09:00 至 2016年07月15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407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单位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主营业务、法人、注册资本、资质等级等有效的企业信息、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02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2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二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投标保证金:8万元/标段。

2.本公告通过《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网》公开发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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