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口腔医院业务用房租赁采购项目(CZ2016-0737)
邀请出租房供应商报名公告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广州市海珠区口腔医院委托,拟就其业务用房租赁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 采购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口腔医院
二、 采购项目:广州市海珠区口腔医院业务用房租赁
三、 项目编号:CZ2016-0737
四、 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32.40万元
五、 租赁期:3年
六、 采购项目内容
(一) 选址:位于海珠区南华东路,主干道旁,距离广州市江南大道北11号方圆
(二) 面积:使用面积不少于
(三) 房屋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不少于3年。
(四) 其他要求:1.房屋每层楼有独立卫生间,具有走火通道,需完成修缮1年以内;2.房屋可作为医疗用途;3.必须为权属清晰的现楼,保证在交接时无出让、查封、抵押、担保等事项,没有其他法律纠纷,具备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等权属证明。
(五) 交易税费:由出租方承担。
(六) 交接时间:签约后1周内交付使用。
七、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二) 必须为标的物权属人、代理商或具转租/分租资格的承租人。
八、 报名要求
(一) 报名时间:2016年7月12日至2016年7月22日(对外办公时间内)
(二) 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 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
1. 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副本或身份证明文件;
2. 标的物的权属证书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提供原件验证,验证后退回);
3. 代理商报名的应提交权属人签署的有效授权租赁文件;若为自然人代理的,应提供权属人的代理租赁证明文件;
4. 具转租/分租资格的承租人报名的,应提交权属人签署的《租赁合同》及其同意转租/分租的书面意见;
5. 投标人若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提供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中介机构,应提供中介资质证书;
6. 项目相关资料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请列明清单,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按顺序装订。)
九、 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zggzy.cn)
十、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口腔医院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北11号
联 系 人:谭凤清 联系电话:020- 84230200
(二)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三楼东区政府采购招标部 邮编:510630
采购项目联系人:赖俏怡 电话:(020)28866116 传真:(020)28866414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7月12日
附:交易中心位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