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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口腔医院业务用房租赁采购项目(CZ2016-0737)

作者: 发布于:2016-07-11 09:1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邀请出租房供应商报名公告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广州市海珠区口腔医院委托,拟就其业务用房租赁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  采购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口腔医院

二、  采购项目:广州市海珠区口腔医院业务用房租赁

三、  项目编号:CZ2016-0737

四、  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32.40万元

五、  租赁期:3

六、  采购项目内容

(一) 选址:位于海珠区南华东路,主干道旁,距离广州市江南大道北11号方圆100内。

(二) 面积:使用面积不少于190平方米,其中该用房楼层主体需有3层及以上,提供2层及以上的房屋使用。

(三) 房屋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不少于3年。

(四) 其他要求:1.房屋每层楼有独立卫生间,具有走火通道,需完成修缮1年以内;2.房屋可作为医疗用途;3.必须为权属清晰的现楼,保证在交接时无出让、查封、抵押、担保等事项,没有其他法律纠纷,具备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等权属证明。

(五) 交易税费:由出租方承担。

(六) 交接时间:签约后1周内交付使用。

七、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二) 必须为标的物权属人、代理商或具转租/分租资格的承租人

八、  报名要求

(一) 报名时间:2016712日至2016722(对外办公时间内)

(二) 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 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

1.  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副本或身份证明文件;

2.  标的物的权属证书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提供原件验证,验证后退回);

3.  代理商报名的应提交权属人签署的有效授权租赁文件;若为自然人代理的,应提供权属人的代理租赁证明文件;

4.  具转租/分租资格的承租人报名的,应提交权属人签署的《租赁合同》及其同意转租/分租的书面意见;

5.  投标人若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提供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中介机构,应提供中介资质证书;

6.  项目相关资料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请列明清单,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按顺序装订。)

九、  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zggzy.cn

十、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口腔医院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北11

    人:谭凤清      联系电话:020- 84230200

(二)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三楼东区政府采购招标部     邮编:510630

采购项目联系人:赖俏怡   电话:(020)28866116     传真:(020)28866414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712

附:交易中心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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