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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人民医院血透用水处理系统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08 18:4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济宁信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邹城市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邹城市人民医院血透用水处理系统采购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邹城市人民医院血透用水处理系统采购公开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ZZC2016024-JGK-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士成

项目联系电话:1476878031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邹城市人民医院

地址:邹城市千泉路59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任科长 联系方式:1316518987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济宁信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士成 14768780319

代理机构地址: 济宁市金宇路47号置城国际C座9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血透用水处理系统1套,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3供应商须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范围相关内容,且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的制造商或经销商;供应商为经销商的,还应具有设备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销售授权书。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2.5.1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从其规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从其规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从其规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2.5.2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本公司自己出具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5.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本公司自己出具的书面声明);2.5.4设备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销售授权书(仅限代理商)。 (注:公证机关公证的有关证件的有效公证件原件视为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4日 16:00 至 2016年07月18日 1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各投标单位不必办理报名手续,登录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cztb.gov.cn)直接点击公告下方附件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各投标单位不必办理报名手续,登录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cztb.gov.cn)直接点击公告下方附件下载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8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8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3供应商须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范围相关内容,且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的制造商或经销商;供应商为经销商的,还应具有设备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销售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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