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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医院门急诊及外科病房楼视觉导示系统设计方案与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10 16:4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莱芜市人民医院门急诊及外科病房楼视觉导示系统

设计方案与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莱芜市人民医院门急诊及外科病房楼视觉导示系统设计方案与采购安装项目

二、采购人:莱芜市人民医院

三、采购代理机构:莱芜市正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四、招标项目描述:

1. 莱芜市人民医院门急诊及外科病房楼视觉导示系统设计方案与采购安装招标。采购人为莱芜市人民医院,建设资金为自筹。本项目设为一个标段,分为门诊部地上室内标识、住院部地上室内标识、室外标识和地下标识四部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内容:本次进行洁莱芜市人民医院门急诊及外科病房视觉导示系统设计方案与采购安装,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4.标包划分和中标人数量:本次招标设为一个标段,确定三名预中标人,考察后确定一名中标人。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供应商须具有以下要求:(不仅限于以下内容,详细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

(1)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有视觉导示系统方案设计、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能力;

(2)外地供货商须具有在莱芜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供货商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供货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3)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可只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供货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5)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具备健全、完善的管理、质量、服务体系,并可以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规定;

(7)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凡符合并同意以上要求的单位,可在 2016 年7月 11 日至 2016年7 月15日(不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持以下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红公章):供应商法人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可只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每天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4:30时17:00时到莱芜市正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地点:莱芜市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四楼东首。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杨福禄;  联系电话:0634-8899189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

                              

 

                  采   购   人:莱芜市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莱芜市正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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