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16-642-检验检疫局检测仪器(二)-招标公告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检验检疫局检测仪器(二)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检验检疫局检测仪器(二)
项目编号:GW2016-64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杜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79331、223302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址:厦门市东渡路118号国检大厦
联系方式:0592-567595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592-2230888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一:电位滴定仪自动进样器,1套。
合同包二:氡检测仪, 1套。
合同包三:颚式粉碎仪,1套。
合同包四:沸点测试仪,1套;宾斯基-马丁闭口杯法闪点试验仪,1套。
合同包五:自动密度/酒精度测定仪,1套。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可以提供上一年度或近期的财务报表、近期由收缴单位出具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交证明(或网站缴交证明);或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其他第三方证明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若不是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还须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在国内合法的分支机构或销售机构出具的投标授权书原件或代理经销证明文件的有效复印件。3、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4、在开标后至评审前,代理机构将先行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进行查询;凡发现供应商有被处罚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处于处罚期内的情况,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该供应商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07日 17:16 至 2016年07月22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咨询台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递,邮资到付)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层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其他相关费用的缴交账户:
保证金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缴交账户。
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或服务费缴交通知单中指定的服务费缴交账户。
缴错账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若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完整的提供“①抬头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③地址、电话;④开户行及账号”等4项信息,并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否则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一经开出,无法更换。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环境标志、信息安全产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