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河西堡镇新河路与金河路十字路口热熔标线施划及交通信号灯采购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永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永昌县河西堡镇人民政府委托,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拟对永昌县河西堡镇新河路与金河路十字路口热熔标线施划及交通信号灯采购安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YCZC2016GK- 31
二、招标项目内容:
河西堡镇新河路与金河路十字路口637.95㎡热熔标线施划,8套人行道动态灯、4套倒计时数字灯采购安装。
(以上项目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未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四、投标人须在报名资料、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各项资质证明文件: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仅限法定代表人授权本公司员工代表本公司参加投标时提供);
(六)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仅限被授权人投标时提供);
(七)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五年内(单位成立不足五年的,为成立以来)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原件。凡有行贿档案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不准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投标;
(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九)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质证明文件均必须有效;凡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方为有效;凡要求提供的原件,必须加盖出具方公章方为有效。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方式:
(一)时间:2016年7月7日—2016年7月13日(节假日休),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二)发售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发送电子版文件。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7月29日 15时 00 分。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永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建军
联系电话:0935-7529135
地 址:甘肃省永昌县鼓楼工行对面三楼
永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