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福建省山洪灾害防治效益评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山洪灾害防治效益评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山洪灾害防治效益评估项目
项目编号:FJTH-1442016053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叶
项目联系电话: 0591-87663122转81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
联系方式:胡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叶 0591-87663122转817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福建省山洪灾害防治效益评估项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服务的经营范围);(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5)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水利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3、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2014年度或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依法缴纳税收: 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证;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4、投标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5、投标供应商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投标邀请函第6点要求,提供下载打印网上CA报名的记录(若无需进行CA报名的项目,无需提供该记录)。8、本项目合同包1设有最高限价,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若高于最高限价,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07日 08:00 至 2016年07月1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或转账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另附一份电子光盘)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他形式提交质疑问题的不予受理。逾期提交的质疑将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