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财政局牡丹江市小微企业代理记账服务定点服务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牡丹江市财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牡丹江市小微企业代理记账服务定点服务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牡丹江市小微企业代理记账服务定点服务商项目
项目编号:MDJGP[2016]055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永福
项目联系电话:1394635010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牡丹江市财政局
地址:牡市太平路317号
联系方式:田永福139463501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女士(0453)6233166
代理机构地址: 牡丹江市东长安街7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积极贯彻落国家、省、市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牡发〔2016〕15号),充分发挥财政调控作用,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政府购买代理记账服务方式,有效提升小微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资信水平,切实推进小微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特开展政府扶持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定点服务商招标项目。凡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市本级代理记账机构,均可自愿参加。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依法设立,在本市具有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所必需的条件(要求提供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权证明)、3人及以上专职从业人员(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明材料、专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在本机构近3个月工资单原件);3、代理记账作业方式为会计电算化(要求提供财务软件购置原始凭证);4、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近3年执业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要求提供近3年执业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5、代理记账服务客户相对较多、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为全省会计领军人才均可作为优先条件(要求提供当前服务客户名单并应附有客户法人签章、办公地点、联系方式,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高级会计师证书或全省会计领军人才证明材料)。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08日 09:00 至 2016年07月14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政府采购中心608室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授权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政府采购中心九楼招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