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第五批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第五批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第五批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TC160S4CY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婷
项目联系电话:010-6210819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69号
联系方式:郑艳芳,联系方式:010-5797699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唐婷,010-6210819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万元) |
01 | 白光超连续可调谐激光光源 | 套 | 1 | 58 |
02 | 高灵敏度sCMOS荧光相机 | 套 | 1 | 39 |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白光消化内镜、高分辨率消化内镜、荧光内镜等研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针对本项目的其它资格要求)。(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企业法人;(2) 投标产品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3) 投标人需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4) 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5) 产品所属厂家和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所投主要产品所属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直接授权函,同时相关厂家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6)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注:以上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满足,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07日 09:00 至 2016年07月13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1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2016年 07 月 07 日至2016年 07 月 13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至4:30(北京时间)。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7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7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69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电视电话会议室(外科大楼10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邮 编:100081
电 话:010-62108192、62108061、62108209
传 真:010- 62108244
电子信箱:vic1026@126.com
联 系 人:唐婷、王倩、李静
开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帐 号:0200 0496 1920 0362 296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 %后参与评审。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3.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4.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