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集控中心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集控中心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集控中心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FZJL2015039(2015仓财购计[034]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杰敏、陈小芳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30066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福州市金山石边路3号
联系方式:陈美蓉0591-8826532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杰敏、陈小芳0591-87300665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10号楼1617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集控中心设备采购 | 系统集成 | 法院集控中心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陈美蓉0591-88265327 | 福州市金山石边路3号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授权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时须提交); ③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时须提交); ④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开户许可证;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⑥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证明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3)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工信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原件备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4.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07日 09:00 至 2016年07月1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10号楼1617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需要携带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0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仓山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文体中心体育馆一楼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支行 | ||
开户名称: | 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银行帐号: | 4221 6321 0264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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