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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未成年人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超市、日常生活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06 17: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未成年人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食堂、超市、日常生活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食堂、超市、日常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FCZZB-201601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潘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73863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未成年人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福建省未成年人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联系方式:林敏、付俊/ 875803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潘/

代理机构地址: 0591-83738636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

(万元)

供应期限

投标保证金(万元)

招标内容及要求

1

食堂、超市、日常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180.00

2年

3.6

详见第三章“招标要求与内容”

备注:

1、投标人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遴选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年度的采购金额预估仅作参考,请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充分考虑此因素。

3、投标报价应含物资的采购、供应、运送、搬运至指定地点并码放整齐、税收等各项为完成采购人的物资采购工作而需测算的费用,投标人按永辉超市物资单价下浮率报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06日 08:00 至 2016年07月1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资格标准: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境内代理商或制造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投标代表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保(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②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③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生产或流通许可证;

(4)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证明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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