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校区屋面防水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
作者: 发布于:2016-07-06 11:0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5日15时30分
项目名称:北校区屋面防水改造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64680020005
项目联系人:田延鹏
项目联系电话:13343169669
采购人:廊坊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人地址: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6029966
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廊坊市第六大街3#楼50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343169669
预算金额:11.60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7月15日15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7-0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7-0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号台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1、谈判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谈判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且信誉良好,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4、谈判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5、谈判供应商须具有行贿犯罪档案调查结果的告知函;6、谈判供应商须具有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准入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信用评价报告;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谈判供应商报名资格审查要求:报名时需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2. 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项目经理证(建筑工程专业),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社会保险登记证书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7. 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9.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0.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谈判供应商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两套)报名并初步审查,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谈判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项目名称:北校区屋面防水改造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64680020005
项目联系人:田延鹏
项目联系电话:13343169669
采购人:廊坊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人地址: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6029966
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廊坊市第六大街3#楼50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343169669
预算金额:11.60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7月15日15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7-0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7-0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号台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1、谈判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谈判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且信誉良好,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4、谈判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5、谈判供应商须具有行贿犯罪档案调查结果的告知函;6、谈判供应商须具有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准入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信用评价报告;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谈判供应商报名资格审查要求:报名时需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2. 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项目经理证(建筑工程专业),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社会保险登记证书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7. 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9.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0.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谈判供应商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两套)报名并初步审查,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谈判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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