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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指挥调度中心河北省高速公路增设ETC代理发售点系统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06 11:1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指挥调度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河北省高速公路增设ETC代理发售点系统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河北省高速公路增设ETC代理发售点系统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HBZJ-2016N38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德志

项目联系电话:0311-8606392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指挥调度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09号

联系方式:武海燕0311-667265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德志0311-86063928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

1、项目概况:为了给ETC用户提供快捷的办理业务、维修及售后服务,本项目拟在现有ETC发行网点的基础上,结合银行代理发售点的推广经验,继续扩大银行代理发售点的数量和分布范围,以利用银行的客户资源快速提高电子标签的发行规模,完善电子收费发行服务体系。

2、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1个标段。

3、招标内容:

1)本项目将在合作银行的30个分行设置80个代理发售点,分别位于高邑县、魏县、唐海县、顺平县、沧县、康保县等25个县。本工程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包括设计、供货、运输 、交付、安装、开通、系统测试和调试、试运行、培训、文件和24个月缺陷责任期等全套服务。

2)在全省14个客服中心办公柜台加装安全防弹玻璃。

4、计划工期:2个月。

项目实施地点:河北省高速公路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762016713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交易受理处(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持下列资料原件及所有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2)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经办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详见附件2);

2、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3、本次招标分为两阶段招标,第一阶段对本项目的关键设备进行评审,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及图纸、技术规范、关键设备清单,提交关键设备的品牌和型号,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第一阶段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关键设备品牌、型号;第二阶段,招标人只向第一阶段提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补遗书,明确第一阶段确定的关键设备品牌、型号及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据此提交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采取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满足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1名投标人报名。5、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和资质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复核,如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系统不符,投标人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对于投标文件评审时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系统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评审。6、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前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进行资格确认,凡未进行资格确认的单位报名无效。(资格确认方法: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37.1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06日 09:00 至 2016年07月1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交易受理处(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河北公共资源大厦209开标室(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

 

七、其它补充事宜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在过去一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一级资质(或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原建设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2015年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3年内(2013年7月1日至今,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工程内容必须包含收费系统)项目业绩。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近1年(2015年7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合同被解除。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或公路工程专业)及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证书编号为交安B(XX)G××××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3年(2013年7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担任过1个已交工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项目经理备选人

1

项目总工

1

高级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证书编号为交安B(XX)G××××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3年(2013年7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担任过1个已交工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项目总工备选人

1

 

 


 

附件2: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单位盖章)          

 

  注: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附件3: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一、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规则

参与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和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由公证机关对全过程进行公证 ,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

(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有序进行;

(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的确定

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才能取得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资格。

(一)递交第二阶段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原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原件内容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

三、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程序

(一)招标人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编号: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编号,并向投标人发放编号卡。编号卡应当载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编号、开标时间等内容,并加盖招标人单位章。

(二)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抽取入围投标人的代码球。

(三)随机抽取投标人代码号

由招标人代表和公证人员核对投标人数量和代码球,数量和代码一致后按照投标人编号,由抽取器具随机产生每个投标人的代码号。

(四)随机抽取各标段的入围投标人。

1、第一轮抽取各标段的第一名入围投标人,第二轮抽取各标段的第二名入围投标人,依此类推。

2、每个标段应当产生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标段数量的5倍时,按照均衡分布的原则,依据标段顺序每个标段产生3-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标段数量的3倍时,应当按照每个标段至少3名投标人的原则,依据标段顺序确定参与首次开标的标段,然后产生相应标段入围投标人。未能开标的标段,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3、如果遇到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并请投标人代表、公证人员、监督人员三方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

4、当同一标段先后抽取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时,先抽取的投标人入围,将后抽取的投标人代码号放回抽取器具后重新抽取该标段下一名入围投标人。

5、当抽取的投标人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存在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时,不得在本标段入围,将抽取的该投标人代码号放回抽取器具后重新抽取该标段下一名入围投标人。

当投标人家数超出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最大容量时,招标人将采取分组的方式进行抽取。

四、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的确认

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束后,招标人当场宣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抽取结果由招标人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公证人员签字确认。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抽取结果。


 

附件4:评标办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方法

本条修改为:

本次招标采用两阶段招标方式,第一阶段对本项目的关键设备进行评审,每个关键设备确定1~3个品牌型号,第二阶段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一阶段:第一阶段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首先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提交的关键设备品牌、型号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对每个关键设备推荐1~3个品牌型号。

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按照入围投标人的产生顺序对各标段抽取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直至每个标段推荐出1~3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毕所有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当同一个标段的入围投标人均未通过评审时,招标人依据《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实施办法》的原则从未入围投标人中重新产生入围投标人后,评标委员会继续评审,直至推荐出1~3名中标候选人。评审完毕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阶段:无。

第二阶段: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者无需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2)投标人单位名称、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相符。

(3)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4)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目标;

b.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已确认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及承诺函文字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写了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投标函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与投标截止时间同日或在其之前(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文件)。

g.投标函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与投标截止时间同日或在其之前(适用于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

(5)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b.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再签署),不得用印章、签名章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c.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提交的已确认的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为由招标人加盖公章的全套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原件,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6)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 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c.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d.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e.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且投标单位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的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同一人。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9)递交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与投标文件所附营业执照上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一致。如果发生变更,投标人应提供了相应的变更资料复印件;

b.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与投标文件正本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代理人一致;

c.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内容一致。

(10)投标人未对招标人给定的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各项表格)的内容进行修改。

(11)投标人未对本项目进行分包。

(12)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4)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5)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16)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未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

(18)投标人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不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9)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关键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授权书。

(20)投标人所选用关键设备品牌、型号为第一阶段确定的品牌、型号。

(21)投标人没有相互串通投标、没有弄虚作假的行为。

2.1.2

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阶段:不适用

第二阶段: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者无需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规定;

所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核查结果一致,如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相关网页显示不一致或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信息不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规定,

所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网站核查的结果一致,如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相关网页显示不一致或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所附证书复印件信息不一致或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信息不满足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规定,则该证书将不予认可。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其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招标人将不予认可。

所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查询平台网站核查结果一致,如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相关网页显示不一致或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所附证书复印件信息不一致或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信息不满足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规定,则该证书将不予认可。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招标人将不予认可。

所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业绩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核查结果一致,如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相关网页显示不一致或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信息不满足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规定,则该业绩招标人将不予认可。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1~3.2不适用

第一阶段投标文件关键设备评审办法

第一阶段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首先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提交的关键设备品牌、型号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对每个关键设备推荐1~3个品牌型号,具体规定如下:

1)审核每种关键设备是否提供了产品样本及设备参数是否满足标注“★”条款要求。未附产品样本或产品样本中不包含所投产品型号或设备参数不满足标注“★”条款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取消该品牌型号产品的入围资格。

2)评标委员会对满足1)款要求的每个关键设备的所有品牌型号按评分标准进行独立打分,所有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剩余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项最终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对最终得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推荐排名前3名的品牌型号入围关键设备推荐名单(当出现多个品牌型号并列第3名时,所有并列第3名品牌型号全部入围关键设备推荐名单)。

注:1)当前3名中存在同一品牌的多个型号时,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得分最高的型号入围。2)当前3名中同一品牌的多个型号得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以表决形式直接确定该品牌的入围型号。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名称

评分项

分值

得分

关键设备(10分)

标注“★”功能与技术指标

6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6分

设备可靠性

2分

差:得0-1.2分;较好:得1.2 -1.6分;好:得1.6-2分

与本项目的适用性

2分

差:得0-1.2分;较好:得1.2 -1.6分;好:得1.6-2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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