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交通运输局醴陵市东城大道(醴陵段)建设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湖南华伦咨询有限公司受醴陵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醴陵市东城大道(醴陵段)建设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醴陵市东城大道(醴陵段)建设PPP项目
项目编号:HNHL-CG(F)-20160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圣林
项目联系电话:1887427980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醴陵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醴陵市阳三石街道向阳社区马家冲
联系方式:姚红波 136074278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南华伦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蓉 0731-85550565
代理机构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98号明城国际中心160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醴陵市东城大道(醴陵段)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由醴陵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运作,本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已经醴陵市财政局批复,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经醴陵市人民政府批复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醴陵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委托湖南华伦咨询有限公司对醴陵市东城大道(醴陵段)建设PPP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
本项目起于醴陵市左权镇周家冲,终点至王仙镇屏山,途径左权镇、板杉镇、经开区、长庆示范区、王仙镇,全长约38.31公里。项目总投资约17亿元。项目由第一段(醴陵黄沙--周家冲)、第二段(澄潭江路)、第三段(醴陵屏山--黄沙)组成。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01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05日 08:00 至 2016年07月1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98号明城国际中心1605室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通过资格预审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湖南华伦咨询有限公司报名(报名时需注明项目名称)并购买采购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醴陵市招标投标管理局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1、社会资本基本要求
(1)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近半年(指2015年12月-2016年5月)缴纳企业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
(2)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指未决诉讼、仲裁冻结现金或等值财产500万元及以上,或者因强制执行已决诉讼、仲裁被冻结财产的)、破产等状态;
(3)具备较雄厚的资金实力;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截止2015年12月31日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亿(含)人民币(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企业2015年度年营业收入均超过3.5亿元人民币。
(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园林绿化二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最近连续二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指未决诉讼、仲裁冻结现金或等值财产500万元及以上,或者因强制执行已决诉讼、仲裁被冻结财产的)、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6)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不得参与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社保相关证明文件指:若当地社保局不发社保登记证或对社保登记证不进行一年一检的,投标人必须提供近半年(指2015年11月-2016年4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2、社会资本特定条件
为确保项目合作成功,提高项目建设效果,本项目PPP合作社会资本选择特定条件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及业绩:
近五年(2011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作为投资人累计承揽过PPP投资建设合同金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的投资项目(以PPP合同为准);
(2)具有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以社会资本银行授信证明或合作银行合作协议证明文件为准);
(3)社会投资人应具有专业的PPP运营团队,了解PPP的基础知识,熟悉PPP政策法规与流程,遵从PPP相关法律,具备PPP合作的意愿和能力等。
(4)社会资本主体银行授信信用等级为AA级及以上。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本项目不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本次采购。
4、本项目最终中标社会资本需在醴陵市成立分公司。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