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洛宁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洛宁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招标要求、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项目概况:
采购编号:DHLY-2016-060
项目名称:洛宁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购置项目
资金来源: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二、招标内容:2016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购置,总投资约103.21万元整
三、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详情如下:
第一标段:办公设备采购,包括:数据库、HDMI视频线、网络防火墙、UPS电源、考勤机及配套软件、保密柜、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投影仪、碎纸机、光盘印刷刻录机、移动硬盘。
第二标段:侦查取证设备采购,包括:密拍设备、隔墙听设备、反猫眼观察镜、数据恢复系统、酒精检测仪等。
四、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五、质量:合格
六、投标人资质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5.投标人必须具备项目内容中的制造或销售、安装及本地服务能力;
6.需提供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
7.投标人要配合买方做好设备布置、调试和操作培训工作。因布置和调试而产生的现场工作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并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近六个月公司社保证明;
10.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6日至7月12日,每天8:30-11:30,15:0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
2、报名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服务大厅(永宁大道31号计生委四楼)。
3、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700元整,售后不退,报名时领取招标文件。
4、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时须提交: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7月26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永宁大道31号计生委四楼)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宁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0379---64357815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13783176397 0379-60898285
邮 箱:dahualy379@126.com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