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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桃仙校区(供暖)管网改造工程

作者: 发布于:2016-07-05 17: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沈阳音乐学院桃仙校区(供暖)管网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受沈阳音乐学院委托,对沈阳音乐学院桃仙校区(供暖)管网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LNZC20160501758)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设备名称
1沈阳音乐学院桃仙校区(供暖)管网改造工程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1个合同包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9900000元。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如下两项资质其中一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和压力管道施工GB2类许可证。(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6-7-5起至 2016-7-18(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A栋801)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以上资料除提供原件外,还须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加盖公章。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公章、法人章)本项目招标文件50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150000元人民币,于开标前三个工作日递交到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7-26北京时间10:00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5楼开标大厅),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开标大会。
七、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沈阳音乐学院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3-812室
项目联系人:王洋
联系电话/传真:024-31918388
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2016-07-05

 

 

 
招标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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