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教育局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设施设备采购A合同包(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06 00: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大姚县教育局(采购人)的委托,对大姚县教育局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设施设备采购A合同包(二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经落实,欢迎具有相应生产和供货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1招标编号:JCZB-2016-(采购)-053(A)
2.2招标范围:餐桌椅一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3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到货、安装、调试完毕。
2.4 交货地点:本项目实施学校。
2.5交货方式:落地交货。
2.6本项目预算金额:82.48万元。
3.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经营范围与所投内容相符,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具备有效的许可证或资质证,所投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法规,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
3.4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所要求出售货物的备件、专用设备和技术人员);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6日起至2016年7月12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 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副本(覆盖本次采购项目范围);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只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即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注:以上资格证明为必备条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该材料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证件,年检章应清晰可辨,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件不在有效期内,在资格性审查时将视其为不合格投标人)在大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姚县北街71号)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
5.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8月2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8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大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姚县北街71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采购人:大姚县教育局
地 址:大姚县城
联系人:周凡 联系电话:0878-6222507
采购代理机构: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普俊、王庆元 联系电话:0878-3023339
传真:0878-3023338
地 址:云南省楚雄市团结路北浦伟业广场4幢12楼 邮政编码:675000
账户名称: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楚雄楚龙分理处
银行帐号: 53001708736050619826
2016年7月6日
清单及配送地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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