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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妇幼保健院产科中央监护系统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05 17:3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深圳市妇幼保健院产科中央监护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深圳市妇幼保健院产科中央监护系统采购

项目编号:OTC16088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征宇、施银茂

项目联系电话: 0755-8317002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2004号

联系方式: 吕思达 0755-8332868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征宇、施银茂 0755-83170027

代理机构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内容:  产科中央监护系统采购        数量:1套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 30 天(日历日)内。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产科无线中央监护系统

1

拒绝进口

2

胎儿监护仪

15

拒绝进口

3

无线胎心探头

30

适用于胎儿监护仪

4

无线宫压探头

15

适用于胎儿监护仪

5

产科观察站

1

适用于中央监护系统

6

豪华台车

15

适用于胎儿监护仪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本项目所需产品的经营范围。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 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址:www.szzfcg.cn),须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 复印件(加盖公章);3) 投标人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3年开始起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4) 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近三年内(自2013年以来)无因经营中违法违规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在执行项目过程中,能严格执行合同和投标承诺。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6) 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产科中央监护系统)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产科中央监护系统)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须提供授权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及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 7) 投标产品(产科中央监护系统)必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资料(《第二类医用疗器械备案凭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2014年以前注册的注册证须含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05日 17:35 至 2016年07月1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面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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