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NZC2016-20109A 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北岸:清川大桥——五象大桥)一期景观工程1标(葫芦鼎大桥——五象大桥)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NNZC2016-20109A 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北岸:清川大桥——五象大桥)一期景观工程1标(葫芦鼎大桥——五象大桥)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NNZC2016-20109A 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北岸:清川大桥——五象大桥)一期景观工程1标(葫芦鼎大桥——五象大桥)施工
项目编号:NNZC2016-20109A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攀
项目联系电话:0771-550516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
联系方式:黄华康 0771-5827849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北岸:清川大桥——五象大桥)一期景观工程1标(葫芦鼎大桥——五象大桥)施工
项目预算:贰亿伍仟肆佰伍拾伍万柒仟贰佰元整(¥254557200.00元)
建设地点:南宁市青秀区
投资规模:贰亿伍仟肆佰伍拾伍万柒仟贰佰元整(¥254557200.00元)
建设规模: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中的套管采购及安装、景观土建工程、场平挡墙工程、给排水工程、驿站、康乐中心、电气管理用房、配套管理用房、球场管理用房、人行栈道工程、人行景观桥工程及零星工程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招标范围: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中的套管采购及安装、景观土建工程、场平挡墙工程、给排水工程、驿站、康乐中心、电气管理用房、配套管理用房、球场管理用房、人行栈道工程、人行景观桥工程及零星工程
招标工期:360日历天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四、投标人报名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nnggzy.net/gxnnhy)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方可参加投标,否则,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拒收其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中的“投标人网上报名指南”。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771-2856770
招标文件和图纸的获取: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招标文件和图纸,凡通过上述报名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南宁政府采购网( www.purchase.gov.cn)的信息公告处下载招标文件和图纸,不收取费用。
投标地点: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具体详见5楼电子显示屏安排),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5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具体详见5楼电子显示屏安排),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0771-2856797 0771-2856796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黄华康 0771-5827849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
采购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曹攀 0771-5505162
八、质疑电话:0771-5595777
投诉电话:0771-2189091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及南宁市相关规定,已办理广西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且人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未被锁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具有已完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在资金、人员、设备、物资保证和安全、质量、进度、投资、队伍控制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圆满完成本工程施工的能力,并需满足下列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455.7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05日 19:05 至 2016年07月1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和图纸的获取: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招标文件和图纸,凡通过上述报名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南宁政府采购网( www.purchase.gov.cn)的信息公告处下载招标文件和图纸,不收取费用。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如需获取可编辑的招标文件,请注册成为南宁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http://www.purchase.gov.cn:8080/nncg/eps/gys/gysgl/gyszc/login.html)的会员,再登录南宁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在项目管理中的文件下载处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5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5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具体详见5楼电子显示屏安排),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及南宁市相关规定,已办理广西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且人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未被锁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具有已完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在资金、人员、设备、物资保证和安全、质量、进度、投资、队伍控制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圆满完成本工程施工的能力,并需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条件: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
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2.1联合体组成:牵头人一家,成员一家,不得超过两家;
3.1.2.2具有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分工;
3.1.2.3联合体仅限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单位和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单位组成,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作为牵头人。
3.1.2.4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3.1.2.5联合体成员配合牵头人编制投标文件。
3.1.2.6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中标后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全面、正确履行各项合同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对业主承担责任,联合体内部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约定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和风险。
3.1.3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应为联合体牵头人)企业集团登记证(或能反映其为集团性质公司的企业章程)的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或其授权委托的唯一一家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3.1.4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期间未被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暂扣。
3.1.5 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应为联合体牵头人)。
3.1.6 登记备案:企业已办理广西诚信卡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且人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未被锁定。
3.1.7 业绩要求:近3年(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已完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
3.1.7.1类似工程定义:类似工程是指合同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和5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园林(公园或江、河、湖、海水岸)景观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与城市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分属于不同的施工合同,可组合为一个业绩。
3.1.7.2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合同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成员须具有5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园林(公园或江、河、湖、海水岸)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3.1.8 财务要求:近3年(2013年、2014年、2015年)企业平均净资产1亿元以上(如为联合体投标,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备注:如上一年的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证明,并提供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3.1.9 信誉要求: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1.10 经营状况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住建部、国家安监总局、广西区或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11 项目经理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应为联合体牵头人):①年龄55周岁以下,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与投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已参加社会保险,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因诚信行为导致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已被锁定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②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和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证书,③具有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B本”),④具有工程系列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⑤具有担任市政公用工程或城市园林景观绿化工程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职务的经历。
3.1.12 技术负责人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应为联合体牵头人):①年龄55周岁以下,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与投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已参加社会保险,②具有担任市政公用工程或城市园林景观绿化工程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职务的经历,③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B本”),④具有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1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求:
3.1.13.1 安全生产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应为联合体牵头人)要求:①年龄55周岁以下,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②具有担任市政公用工程或城市园林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职务的经历,③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B本”)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④具有工程系列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1.13.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机构中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及人数符合建质[2008]91号文件要求,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名或两名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参加项目的投标(中央企业名录仅限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
3.3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