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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小学配电室及室外电缆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05 16: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公告

桃源小学配电室及室外电缆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中标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 RCCG-2016-0296

2、项目名称:桃源小学配电室及室外电缆工程

3、包组划分:1个包组。

4、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桃源小学配电室及室外电缆工程,位于济宁市任城区。地上一层,总建筑面积为:104平方米;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基础采用独立基础以及墙下条形砖基础,新建电缆沟总长165m,以及两个变压器、配电柜和线路建设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预算金额:1449337.06元。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5、截止到开标当日,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投标人不必提供证明)

6、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6.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8、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投标人或已办理CA电子密钥投标人,使用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响应本项目并下载招标文件。

1)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投标人应先办理注册,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注册程序详见济宁市政府采购网站“办公指南”中的“投标人注册登记程序”,并按照普通投标人注册登记程序办理。

2)CA电子密钥的办理实行投标人自愿原则,注册咨询电话:3202121,CA电子密钥咨询电话:3202114。

3)招标文件费用:450元/份(开标现场统一缴纳,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上传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7月26日9 :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具体操作:登录“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用“投标报价—>增加报价方案”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

五、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7月26日8 : 30 -9:0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路42号院内东楼)一楼开标室。

六、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及地点

解密时间:2016年7月26日9 :00之后 (北京时间)

解密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路42号院内东楼)一楼开标室。

七、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7月26日9 :0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路42号院内东楼)一楼开标室。

八、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济宁市任城区教育体育局

联系地址:济宁市任城区

联 系 人:王业元   联系电话:13964922588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天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济宁市任城大道翠都国际C座1116室

联 系 人:孔恩、林伟丽     联系电话:0537-3202789    15969976343

本项目公告将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特别提醒: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人随意放弃中标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六个月;中标公告期限届满无异议,无正当理由5个工作日内不领取中标通知书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擅自变更合同,不履行合同的暂停其参与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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