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汇区检察院预防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项目
川汇区检察院预防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项目
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川采购[2016] 284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川汇区检察院预防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项目已由周口市川汇区财政局 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建设单位为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 川汇区检察院预防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项目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项目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项目资金:约165万元
2.5工 期: 90日历天
2.6质 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出具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许可证且无在建工程;
3.4不允许联合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3.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报名方式及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 月 4 日至2016年 7 月 8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在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报名(周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4楼)。
4.2凡符合条件有意参加投标者,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建造师携带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经审计的近三年企业财务报表;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员C证及企业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缴纳的最近六个月的社保交费清单。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纪录证明,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证(A证、B证、C证)可查询的有效网址链接并对以上所有证件提供真实性承诺书。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周口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394-8560081
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394-8911879
8.监督单位:周口市川汇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6年7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