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福清市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清市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FCZZB-201602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 0591-8373863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福清市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清市
联系方式:王科长/0591-8523557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吴/ 0591-8373863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投标代表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保;(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① 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② 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③ 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④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 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投标人所投产品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认证、节能等),均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应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 为证明投标人有足够的能力有效地履行合同,投标人还应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设备管理范畴的,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注:投标人所应答的技术参数与所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可见部分明显不符的,视为所投产品无注册证,按废标处理;明显无法印证的,专家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申报注册证时所提供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的医疗器械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不能佐证的按废标处理。(4)投标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2.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05日 08:00 至 2016年07月1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纸质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公告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