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公安局上港三岔口、朝阳路龙岗口、歪子高速口电子警察及信号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新野县公安局上港三岔口、朝阳路龙岗口、歪子高速口电子警察及信号灯设备采购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现委托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有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XYGGZY-2016-073
二、项目名称:新野县公安局上港三岔口、朝阳路龙岗口、歪子高速口电子警察及信号灯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电子警察及信号灯设备(技术部分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四、项目预算价:102万元
五、标书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7月8日(节假日除外)8:30~11:30 15:00~18:00新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野县朝阳路南段农发行2楼)。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递交时间:2016年7月26日 上午9:00~10:00
(2)递交地点:新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野县朝阳路南段农发行2楼)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26日 上午10:00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6年7月26日 上午10:00
(2)开标地点:新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野县朝阳路南段农发行2楼)
十、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投标人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且要求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需提供嵌入式一体化高清电警抓拍单元、高清球型摄像机、电子警察前端控制主机、交通信号智能控制主机、箭头信号灯、倒计时信号灯等主要产品的制造商原厂项目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十一、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主要产品的制造商原厂项目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报名时审验原件,留复印件两套存档(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报名时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十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三、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野县公安局
联 系 人:梅女士 联系电话:0377-66222611-35063
代理机构: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377-63188086
E-mail:nyhyzb@163.com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