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公安局图侦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连江县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连江县公安局图侦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连江县公安局图侦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ZJL201601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杰敏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30066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连江县公安局
地址:连江县
联系方式:郑孝锋1396094457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杰敏0591-87300665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10号楼1617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连江县公安局图侦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 其他专用设备 | 图侦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连江县公安局 | 郑孝锋13960944577 | 连江县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或下属子公司负责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①法定代表人或下属子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授权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或下属子公司负责人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时须提交); ③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或下属子公司负责人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时须提交); ④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开户许可证)、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依法缴纳社保证明; 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承诺书,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⑥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证明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原件备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5.0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05日 09:00 至 2016年07月1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10号楼1617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附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要携带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10号楼1601室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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