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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西城区水生态综合治理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04 09:5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漯河市西城区水生态综合治理PPP项目已由漯河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项目实施机构为漯河市西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 项目名称:漯河市西城区水生态综合治理PPP项目
2.1.1政府采购编号:漯西采【2016】P-01
2.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15个工程,由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组成,存量工程资产评估约为10.2亿元,增量工程投资估算约19.8亿元,总投资约30亿元。其中存量项目为:杨庄锦苑安置社区建设项目、吴庄锦苑安置社区建设项目、西城区长江路(白云山路——五台山路)建设项目、西城区太白山路(沙南新路——澧北新路)、西城区翠华山路(沙南新路——澧北新路)建设项目、西城区九龙山路(沙南新路——澧北新路)建设项目、西城区嘉陵江路(月湾湖西路——王屋山路)建设项目、西城区月湾湖路(白云山路——澧北新路)建设项目;增量项目为:西城区长江路西段(五台山路——引澧入沙工程边界)建设项目、西城区汉江路西段(凌云路——引澧入沙工程边界)建设项目、西城区五台山路(澧北新路——泾河路)建设项目、西城区凌云山路(澧北新路——沙南新路)建设项目、西城区丹江路(白云山路——引澧入沙边界)建设项目、西城区大楼魏土地整治项目、西城区环城水系建设项目。
2.4 采购内容: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指定公司以7:3的股权比例合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资本金比例为30%;本项目存量工程特许经营期为20年,增量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包括5年建设期),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本项目的设计、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更新和维护,并取得政府购买服务费;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3. 采购需求
3.1 项目全生命周期: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第25号令),本项目存量工程特许经营期定为20年,增量工程特许经营期定为30年。
3.2 投资估算:约30亿元。
3.3 项目规模:根据漯河市西城区管理委员会提供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各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存量项目资产范围:
(1)杨庄锦苑安置社区建设项目:用地面积20000㎡(合30亩),总建筑面积75250㎡,资产评估值为22183万元,规划户数700户,资产范围包括安置房、配套公建、停车库、道路及绿化等;
(2)吴庄锦苑安置社区建设项目:用地面积21600㎡(合32.4亩),总建筑面积82200㎡,资产评估值为31780万元,规划户数760户,资产范围包括安置房、配套公建、停车库、道路及绿化等;
(3)西城区长江路(白云山路——五台山路)建设项目:资产评估值为15893万元,长江路(白云山路——五台山路)全长3800米 ,道路红线宽度100米 ,其中中央绿化带宽10米,两侧机动车道各宽18.5米,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绿化带各宽2.5米,两侧非机动车道各宽8米,两侧人行道各宽4米(高标准硬化),人行道外侧各宽12米做景观绿化。设计车速60公里/h,交叉口设计车速30 公里/h,城市主干道;
(4)西城区太白山路(沙南新路——澧北新路)建设项目:资产评估值为11045万元,太白山路(沙南新路——澧北新路)全长3010米,红线宽60米 ,其中机动车道宽23米,绿化隔离带各宽3米,非机动车道各宽9米,两侧绿化带各宽6.5米。设计车速60公里/h,交叉口设计车速30 公里/h,城市次干道;
(5)西城区翠华山路(沙南新路——澧北新路)建设项目:西城区翠华山路资产评估值为10033万元,北起沙南新路,南至澧北新路,施工段长3660米,红线宽度为40m,主路面宽24米,绿化隔离带两侧各宽2米,非机动车道两侧各宽4米,人行道两侧各宽2米。道路等级:城市次干道;设计车速:30公里/h;道路交叉口设计车速为次干道设计车速的0.5倍,计算行车速度为20公里/h;
(6)西城区九龙山路(沙南新路——澧北新路)建设项目:西城区九龙山路资产评估值为4499万元,北起沙南新路,南至澧北新路,施工段长2520米,红线宽度为30m,道路路面采用一块板形式,主路面宽12米,停车带两侧各宽4米,非机动车道两侧各宽3米,人行道两侧各宽2米。道路等级:城市次干道;设计车速:30公里/h;道路交叉口设计车速为次干道设计车速的0.5倍,计算行车速度为20公里/h;
(7)西城区嘉陵江路(月湾湖西路——王屋山路)建设项目:西城区嘉陵江路资产评估值为4160万元,西起月湾湖西路,东至王屋山路,施工段长3140米,红线宽度为30m,道路路面采用一块板形式,主路面宽12米,停车带两侧各宽4米,非机动车道两侧各宽3米,人行道两侧各宽2米。道路等级:城市次干道;设计车速:30公里/h;道路交叉口设计车速为次干道设计车速的0.5倍,计算行车速度为20公里/h;
(8)西城区月湾湖路(白云山路——澧北新路)建设项目:资产评估值为2515万元,东起白云山路,西至澧北新路,施工段长5640米,红线宽度为30m,道路路面采用一块板形式,主路面宽12米,停车带两侧各宽4米,非机动车道两侧各宽3米,人行道两侧各宽2米。
增量项目工程范围:
(9)西城区长江路西段(五台山路——引澧入沙工程边界)建设项目:总投资14890万元,城市主干道,长江路(白云山路——五台山路)全长1500米 ,道路红线宽度100米 ,其中中央绿化带宽10米,两侧机动车道各宽15米,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绿化带各宽6米,两侧非机动车道各宽8米,两侧人行道各宽4米(高标准硬化),人行道外侧各宽12米做景观绿化;
(10)西城区汉江路西段(凌云路——引澧入沙工程边界)建设项目:总投资4860万元,城市次干道Ⅱ级,路长1420米,红线宽30米,设计车速30公里/h,交叉口设计车速20 公里/h;
(11)西城区五台山路(澧北新路——泾河路))建设项目:总投资15030万元,城市次干道Ⅱ级,路长2422.16米,红线宽60米,设计车速40公里/h,交叉口设计车速20 公里/h;
(12)西城区凌云山路(澧北新路——泾河路)建设项目:总投资7870万元,城市次干道Ⅱ级,凌云山路路长3445.83米,红线宽30米,设计车速40公里/h,交叉口设计车速20 公里/h;
(13)西城区丹江路(白云山路——引澧入沙边界)建设项目:总投资29012万元,丹江路(白云山路——引澧入沙边界))全长3350米,红线宽60米 ,其中机动车道宽23米,绿化隔离带各宽3米,非机动车道各宽9米,两侧绿化带各宽6.5米。设计车速60公里/h,交叉口设计车速30 公里/h,城市次干道;
(14)西城区大楼魏村土地整治项目,项目收储土地601亩,范围包含大楼魏村537户,村庄占地601亩,大楼魏村土地整治不含耕地征地,仅包括村庄拆迁、现金补偿及村庄占地征地总投资为64478.11万元。该项目土地一级开发,包括土地整治、安置补偿(采用货币补偿形式,不建设安置社区);
(15)西城区环城水系建设项目:西城区内部有马沟穿流而过,通过对马沟进行河道改造并新开挖环城河道形成环城水系,绿化景观渗透至各功能片区。环城水系西至青城山路,北至沙南新路,东至王屋山路,南至嘉陵江路,为环状带,总投资61930万元,水系内河总长约18公里,河道水面宽度15-20米,建设补水站一处,补水规模1.63立方米每秒,建设排涝站一处,排水规模28.0立方米每秒。
3.4 项目地点:河南省漯河市。
3.5 运作模式:PPP模式。
3.6 其他采购需求:无。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并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
4.2 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 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
4.3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4.3.1 注册资本金要求:申请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4.3.2 净资产额要求:申请人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法人,申请人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以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4.3.3 财务状况要求:申请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以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4.3.4 流动资金要求: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至资格预审审查之日期间,申请人拥有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的资金证明(以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为准);
4.3.5 业绩经验要求:申请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和融资能力,在过去五年中,在中国大陆地区,申请人在国内具有2亿元以上市政设施项目或水利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的业绩(上述三种业绩中至少须具备一种);
4.3.6 资质要求:申请人需具有现行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4.3.7 其他要求:申请人若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则联合体牵头人满足4.3.1、4.3.2、4.3.3、4.3.4要求,联合体成员至少一方(含)满足4.3.5、4.3.6要求。
4.4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5 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5.1 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5.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如有要求);
4.5.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5.4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家,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4.5.5 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4.5.6 联合体成员资格要求:无;
4.5.7 其他要求:无。
5. 资格预审办法
5.1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6. 政府采购政策
6.1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6.2 如有外方社会资本方的,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 无
6.3 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 无
7.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 申请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于 2016年 7 月 4 日至2016年 7 月 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5 时至 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漯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漯河市井冈山路与汉江路交叉口东南角)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7.2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7.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
7.2.2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7.2.3盖章的企业资质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一份。
如联合体投标则需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附有联合体协议。
7.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
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8.1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 7 月 22 日 8 时 30分。
8.2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漯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漯河市井冈山路与汉江路交叉口东南角)。
8.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采购人:漯河市西城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漯河市源汇区S241省道西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聂先生
电 话:0395-567351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路131号中原农科楼三楼
联系人:潘先生、万先生、刘女士
电 话:13503959787、18739580011、15839588193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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