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机关事务局中卫市公务车辆定点保险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中卫市机关事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卫市公务车辆定点保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卫市公务车辆定点保险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WJYZX201616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丽薇
项目联系电话:0955-859758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卫市机关事务局
地址:中卫市机关事务局
联系方式:0955-706883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0955-8597585
代理机构地址: 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509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中卫市财政局及中卫市机关事务局委托对中卫市公务车辆定点保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资质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中卫市公务车辆定点保险采购项目
二、采购文件编号:ZWJYZX2016160号
三、采购单位:中卫市机关事务局
四、采购代理机构: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项目概况: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中卫市公务车辆定点保险采购项目;内容为中卫市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具体内容、数量、要求及详细参数见采购文件附件6。
七、供应商资格审查: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其经营业务范围内须包含相关业务;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验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五)提交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告知函(验原件);
(六)投标企业须经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七)投标企业须在中卫地区设有固定的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八、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九、报名截止及发售采购文件时间:2016年7月13日12:00之前。
十、报名方式:
将招标文件资料费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以下指定账户,并将缴费凭证扫描件发至指定电子邮箱(960487156@qq.com),邮件中清楚写明所报项目、标段,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也可到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资料费: 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资料费缴纳账户:
户 名: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宁夏中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5010321500013
报 名 联 系 人:郭丽薇 电话:0955-8597585
采购单位联系人:曹玉强 电话:0955-7068837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和截止时间
2016年7月26日09:00之前将响应文件送交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入指定账户。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6年7月26日09:00在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
十四、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卫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nxzw.gov.cn/xxgk.htm
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wsggzy.cn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其经营业务范围内须包含相关业务;(二)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验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五)提交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告知函(验原件);(六)投标企业须经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七)投标企业须在中卫地区设有固定的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03日 16:32 至 2016年07月13日 12: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或邮件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