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110接处警智能化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安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110接处警智能化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110接处警智能化系统项目已由安阳县财政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安阳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代理机构为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安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110接处警智能化系统项目;
2.2采购编号: 安县采购招标(2016)65 号(总第 177号)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采购预算:约700万元
2.5交货时间:接到业主通知之日起30天安装调试完毕
2.6招标范围:安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110接处警智能化系统项目采购及安装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开标时需带原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3.1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企业近三年(2013、2014、2015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年至2015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6、涉密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到期的提供延期证明)
3.7投标人具有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8投标人具有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贰级及以上资质;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类似工程:与本工程采购内容相同或相近的7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两项以上(含两项)。(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准)
3.11具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在公告期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标书售价: 300元/份,售后不退。
4.3报名(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及方式: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服务大厅(安阳市高新区东风路与海河大道交叉口东50米路北),现场发售。
4.4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4.5单位负责人报名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6非单位负责人报名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7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7 月22日 9 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大厅(安阳市高新区东风路与海河大道交叉口东50米路北)。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阳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
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 系 人:史先生
联系电话: 13603722127 联 系 电 话:1850372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