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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鲤城区海滨街道办事处内沟河水体保洁项目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01 16:3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州市鲤城区海滨街道办事处内沟河水体保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泉州市鲤城区海滨街道办事处内沟河水体保洁项目

项目编号:QZJL2016050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郭、小张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79566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

地址:泉州市鲤城区

联系方式:苏先生 1379952182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郭、小张 (0595)22795666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采购人)的委托对泉州市鲤城区海滨街道办事处内沟河水体保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QZJL201605006

    2、投标人的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

    2.3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2.4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采购项目设定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相应预算审核价的,为无效投标;

    3、愿意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公告期间工作时间的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2:30-5:30时(北京时间)按下述地址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200元,邮寄费50元。招标文件可在http://qz.fjzfcg.gov.cn:9200/n/websec/index.do网上提供下载。不接受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4、招标公告时间:2016年7月1日

    5、招标公告截止时间:2016年7月8日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7月22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开标时间:2016年7月22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8、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9、投标报名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10、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苏先生 13799521827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2、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如http://qz.fjzfcg.gov.cn:9200/n/websec/index.do、http://www.ccgp.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E-mail: qzjlzbdl@163.com   邮  编:362000

电  话:(0595)22795666    传  真:(0595)22512088  联系人:小郭、小张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2301012830009195

收款人: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 2.3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2.4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01日 16:29 至 2016年07月0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可在http://qz.fjzfcg.gov.cn:9200/n/websec/index.do网上提供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可在http://qz.fjzfcg.gov.cn:9200/n/websec/index.do网上提供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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