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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2016年丰台区中小学所需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01 16:4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6年丰台区中小学所需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6年丰台区中小学所需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JJF-2016-89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工

项目联系电话:6711135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新华街三里11号

联系方式:6821352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尹工 67111355

代理机构地址: 崇文门外大街90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丰台区中小学所需食堂设备采购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2、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厨房设备制造、供货及安装能力的生产制造商、代理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4、投标人可以是产品的制造商或其许可的代理经销商参加投标,其要求如下:产品制造商参加竞标,应全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有效的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具有有效的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具有有效的IS018001职业健康安全认证证书;(4)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除制造商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代理商或经销商还应全满足以下条件:(1)取得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产品授权书。5、 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近3年(2013年-2015年)内财务报表。(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6、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来(2013年至今),在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或其它采购活动没有不良记录,并提供真实的承诺书;7、企业业绩:近三年(2013年至今)承担过3个及以上的食堂设备或厨房设备的供货业绩;8、履约情况: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投标人资格被取消;9、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10、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查询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出具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记录,并将原件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在领取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中选、成交)资格;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6.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04日 16:40 至 2016年07月08日 16:4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崇文门外大街90号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44号大康大厦503A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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