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装备产业集聚区竞选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机构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驻马店装备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的委托,对驻马店装备产业集聚区竞选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机构项目的下述服务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服务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1. 项目编号:驿政采招【2016】48号
2. 采购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项目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质量标准 |
驻马店装备产业集聚区竞选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机构项目 | 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二、采购服务及要求内容) | 签订合同后并开展工作当日起计算时间为2个月 | 根据服务要求高质量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省厅验收 |
注明:1、如竞争性谈判公告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不一致时,评标时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2、投标供应商只能报一次名领取文件,不接受多次报名。
3.合格的供应商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供应商具有有效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原件评标时必查);
3.3供应商须业绩良好、具有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资质且报告书资质满三年的环评机构或者环保部(或河南省环保厅)推荐的规划环评影响评价编制机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原件评标时必查);
3.4供应商须提供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4.1 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8日上午11:30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 ,下午 15:00 时至 17:30 时。
4.2 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及联系电话:驻马店市文明路南段区财政局一楼东; 联系电话:0396-2811209。
4.3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现场免费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邮箱发送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未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4.4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以及3.2供应商具有有效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3供应商须业绩良好、具有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资质且报告书资质满三年的环评机构或者环保部(或河南省环保厅)推荐的规划环评影响评价编制机构;3.4供应商须提供服务承诺书;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上述要求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留存,原件审核后现场退还,)
注:按以上要求获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谈判时由竞争性谈判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性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
5.谈判保证金
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供应商于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现金方式递交至驻马店市文明路南段区财政局一楼东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或驻马店市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东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区政府东100米路北),并开据收据凭证,。
6.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于2016年 7月8日下午16:00前将响应性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区政府东100米路北),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谈判时间、地点
本次谈判将于2016年 7月8日下午16:00整在驻马店市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区政府东100米路北)开始,参见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时参加。
8.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2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396-2116838
代理机构联系人: 闫先生 联系电话: 0396-2811209
开标室联系人: 闫先生 联系电话: 0396- 3300686
10.监督部门:
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 0396-2830470
驻马店市驿城区监察局 联系电话: 0396-2828623
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附: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驻马店装备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竞选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机构项目
二、采购服务及要求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机构须业绩良好、具有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资质且报告书资质满三年的环评机构或者环保部(或河南省环保厅)推荐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机构。
(2)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6】174号)要求自主编制《驻马店装备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5—2025)环境影响报告书》。
(3)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结合《驻马店装备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空间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辖区企业建设、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对评价范围的环境现状进行监测评价,形成详细准确的分析报告,报集聚区管委会。
(4)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机构须于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完成驻马店装备产业集聚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及审批工作。
三、商务要求:
服务期限 | 签订合同后并开展工作当日起计算时间为2个月 |
服务要求 | 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二、采购服务及要求内容)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在约定范围内形成环境现状分析报告,经采购方审查符合编制要求后,采购方先付合同金额的 30%;剩余合同金额的 70 %款项,在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省厅验收并批复,经采购方审查符合编制要求后一次性付清。 |
注明:投标供应商可以高于上述要求,但不可低于上述要求,低于上述要求的投标供应商按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