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市国土资源局扶余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扶余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扶余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扶余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项目
项目编号:DFHT2016-0606-FW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玲利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21022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扶余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扶余市扶余大街360号
联系方式:张女士0438-589501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于玲利0431-8521022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扶余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6-0606-FW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扶余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已由吉国土资开发【2015】3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扶余市国土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总面积约为56.42平方公里;计划投资约为513万元;
2.2 项目名称:扶余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项目;
2.3 招标范围: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之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工作,建立地籍调查及发证数据库,完成地籍更新调查及数据库更新,包括前期准备、通告、权属调查、房产调查、地籍测量、房产测量、全市范围内控制点埋设及控制测量和成果汇总(地籍图、地籍子区索引等图件制作),数据库建立、数据库整合,技术设计书编写印刷、评审,形成电子文档,检查验收与资料归档等工作。
2.4 建设地点:长春岭镇、増盛镇、三骏满族蒙古族锡伯族乡、伊家店乡、伊家店农场、草原、増盛林场、青山林场;
2.5 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合格标准,并通过国家、省级相关部门验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中须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和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近三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测绘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要求派驻现场组织机构人员数量、专业与工作内容配套。
3.3 外省测绘资质单位参与招投标的,应按照《吉林省测绘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后方可参与投标。
3.4 投标人在投标前要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到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关于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3.5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7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下列证件及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原件1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6)外省企业备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5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28日13时30分。地点: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11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扶余市国土资源局
地 址:扶余市扶余大街360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438-589501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于玲利
电话: 0431-85210229
招投标监管部门:扶余市财政局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中须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和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近三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测绘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要求派驻现场组织机构人员数量、专业与工作内容配套。3.3 外省测绘资质单位参与招投标的,应按照《吉林省测绘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后方可参与投标。3.4 投标人在投标前要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到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关于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3.5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10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1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04日 09:00 至 2016年07月0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邮寄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9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9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