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宁夏回族自治区监测井水位监测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山西辰丰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受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宁夏回族自治区监测井水位监测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宁夏回族自治区监测井水位监测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SXCFD-2016-11-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一倩
项目联系电话:1889501133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
联系方式:陈玉春 0951-5552552/555255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西辰丰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一倩 18895011333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长城东路218号天宏商务中心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宁夏回族自治区监测井水位监测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下述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国内产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须具有型式检测证书及相关手续。(3) 投标人拟投标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且产品生产许可证明示的厂商名称或其生产设备的分公司(或所属单位、或子公司)的名称(须提供与投标人隶属关系的证明)及型号规格必须与检测合格的仪器一致。(4) 投标人应提供免费给委托招标人不低于本次招标仪器设备总套数10%的整套产品作为备品备件的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5) 投标人应提供承担设备通讯费至整体工程验收的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6)投标人应提供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期限,但不得少于整体工程验收后12个月的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7) 投标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和犯罪记录。(8)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66.3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01日 17:00 至 2016年07月12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0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B座5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