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宏源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仙游城区收费所外广场一面钢结构广告牌设计及施工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宏源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仙游城区收费所外广场一面钢结构广告牌设计及施工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仙游城区收费所外广场一面钢结构广告牌设计及施工招标
项目编号:PTHS20150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王
项目联系电话:0594-221139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莆田宏源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沙坂村高速公路办公大院
联系方式:黄女士、 0594-23532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王、18950769235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仙游城区收费所外广场一面钢结构广告牌设计及施工招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的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招标内容、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2)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须承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省、市各行政主管部门被通报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和近三年纪检通报涉嫌行贿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4)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人需提供当地或业务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单位、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须单独密封,在开标现场递交,无告知函的投标将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01日 09:00 至 2016年07月0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上门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