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人民政府汽车渡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人民政府汽车渡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已经相关人员论证,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HY-CG-QY-2016-009
二、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人民政府汽车渡船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贰佰肆拾陆万元整(¥2,460,000.00)
四、采购数量:一艘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内容:汽车渡船。
5.2、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和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5.3、付款方式:
5.3.1、第一期:货到并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5%;
5.3.2、第二期:余款5%作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期满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支付。
六、供应商资格:
6.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有效期内的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6年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6.3、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6.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7月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东2号区南岸一街52栋2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报名登记手续(1、若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在网上进行年检的,或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2、如已办理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须提供以下7.2.2和7.2.3点证明材料):
7.2.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7.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2.3、税务登记证;
7.2.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为非法人企业的,须提供负责人的证明资料,下同)和法定代表人授权报名人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26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7月26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7月8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府前路3号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763-3202714
传真:0763-3202714
邮编:51150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东2号区南岸一街52栋2楼
联系人:朱小姐
联系电话:0763-6863060
传真:0763-3782180
邮编:5115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朱小姐
联系电话:0763-6863060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