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旅游局福州旅游品牌形象境内新媒体整合营销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旅游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旅游品牌形象境内新媒体整合营销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旅游品牌形象境内新媒体整合营销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福顺恒[2016]政招字第A-071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5081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市旅游局
地址:福州市东部办公区
联系方式:何彩霞833284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工,8785081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西洪路363号4、5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福州旅游品牌形象境内新媒体整合营销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三证合一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企业出具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财务报表或经审计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②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内缴税凭据;③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资质的证明材料;(3)参加本项目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应提供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母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3)均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01日 08:30 至 2016年07月0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4楼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方式如下:1、直接至我司办理。2、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将购买招标文件款汇到本公司账户---兴业银行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领取标书登记表(格式详见下表)写明后将扫描件发至(249602369@qq.com),未及时将《领取标书登记表》发送至我公司,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5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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