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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屏南县道路保洁、城区内河保洁、中转站代运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30 17: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屏南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屏南县道路保洁、城区内河保洁、中转站代运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屏南县道路保洁、城区内河保洁、中转站代运营项目

项目编号:NDZB-2016-3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丽松、韦兰燕

项目联系电话:0591-88318332、87530730、87616211转80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屏南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福建宁德屏南

联系方式:陆先生,0593-33661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廖丽松、韦兰燕/0591-88318332、87530730、87616211转80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5年最高预算(万元)

简要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1

县道路保洁

提升改造环境

643563.8㎡

3056.928

对道路进行日常清扫保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屏南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0593-3366190

福建宁德屏南

城区内河保洁

113120㎡

429.856

对城区内河进行日常保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城区中转站代运营

1座

500

生活垃圾要求做到日产日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A.①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②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凭据中须体现投标人代表姓名)。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投标供应商须自身拥有至少一部桶装后压缩车、一部清(洗)扫一体车,须提供购置发票和产权证明复印件】。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投标供应商具有环境卫生作业资信等级甲级或一级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根据《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资信等级认定办法》(闽城协环【2015】7号文)的规定,若投标供应商属福建省外首次入闽参与环境卫生作业的,应提供省外环境卫生作业企业备案证明。(4)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6)其他要求详见本章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986.78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30日 08:30 至 2016年07月07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异地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本公司网站办事指南http://www.fjzxzb.com/news/html/?468.html)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送达或传真或邮寄至我公司。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2、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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