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处置车辆服务机构采购YLGLG20164001-GC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受恭城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处置车辆服务机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处置车辆服务机构采购
项目编号:YLGLG20164001-G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艳梅
项目联系电话:0773-2887388、288739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恭城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地址: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拱辰东路88号
联系方式:张粟伟:0773-821210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艳梅 0773-2887388、2887399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受恭城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处置车辆服务机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处置车辆服务机构采购
二、项目编号:YLGLG20164001-GC
三、采购内容、数量及项目基本概况:
A分标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项目基本概况 |
1 | 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处置车辆的评估机构采购 | 1 | 项 | 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处置车辆的评估 |
B分标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项目基本概况 |
1 | 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处置车辆的拍卖机构采购 | 1 | 项 | 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处置车辆的拍卖 |
C分标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项目基本概况 |
1 | 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报废汽车回收解体机构采购 | 1 | 项 | 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报废汽车回收解体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A分标:本分标政府采购预算单价金额为人民币800元/辆,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单价金额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B分标: 中标供应商收取的拍卖佣金数额不得超过拍卖成交价的5%,且由买受人全部承担,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其他任何一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C分标: 中标供应商须提供报废车辆残值价格标准(元/吨),投标报价不得低于500元/吨,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A、B分标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C分标投标价给予6%的增加。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A分标: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供应商须具有商务部门颁发的有效《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或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3. 供应商须提供本地化服务,如广西区外供应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有分支机构或者营业网点的供应商;
4.本分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5.本分标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B分标: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 供应商须具有商务部门颁发的有效《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从事国有产权或资产交易业务的资质;
3. 供应商须提供本地化服务,如广西区外供应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有分支机构或者营业网点的供应商;
4.本分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5.本分标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C分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证书》;
3. 供应商须提供本地化服务,如广西区外供应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有分支机构或者营业网点的供应商;
4.本分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5.本分标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方式:
1. 发售时间:2016年6月30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6年7月14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8时~12时,下午15时~18时,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 发售地点: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3楼)。
3.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购买的,提供相应身份证复印件和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各一,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除外);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购买的,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除外)。
②邮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必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号,同时该汇款凭证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相应身份证复印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等合格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除外),也必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寄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联系电话:0773-2887311),否则,邮购不成立。
4.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本另加邮费50元(联系电话0773-2887311)。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A分标为叁仟元整 (¥3000.00);B分标为伍仟元整 (¥5000.00);C分标为叁仟元整 (¥3000.00)(以上分标均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自然人除外),并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各分标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自然人除外)的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7月21日上午9时0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3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6年7月21日上午8时00分至9时00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7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3楼)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委派的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派授权代表出席的应携带相应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电子招标文件查询及下载网址: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二、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gxyunlong.cn(广西云龙招标网)。
十三、本次投标联系事项:
1. 采购人名称:恭城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地址: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拱辰东路88号;
联系人及电话: 张粟伟,联系电话:0773-8212104。
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
项目联系人:蒋艳梅; 联系电话: 0773-2887388、2887399;传真:0773-2889218。
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恭城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8212104。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0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内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30日 08:00 至 2016年07月14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3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3楼)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A、B分标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C分标投标价给予6%的增加。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