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投资-公开招标-GT2016-579C-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学生公寓三期智能化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厦门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学生公寓三期智能化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学生公寓三期智能化系统工程
项目编号:GT2016-579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33021、222570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厦门大学
地址:厦门大学翔安校区主楼群5#楼
联系方式:0592-288612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592-2230888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学生公寓三期智能化系统工程,一批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一)投标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并提供该资质证明复印件。(二)投标人若不是投标智能化各子系统主要设备制造商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一旦中标,将在发布中标公告后7天内提供其获得所投设备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及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三)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为二级机电安装专业注册建造师,该项目经理所属单位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建造师注册证书上标明的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有效复印件。三、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四、在开标后至评审前,代理机构将先行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进行查询;凡发现投标人有被处罚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处于处罚期内的情况,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审委员会,该投标人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30日 19:44 至 2016年07月07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咨询台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递,邮资到付)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0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0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其他相关费用的缴交账户:
投标保证金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缴交账户。
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招标文件或服务费缴交通知单中指定的服务费缴交账户。
缴错账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供应商报名及缴交其他费用时,必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若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完整的提供“①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③地址、电话;④开户行及账号”等4项信息,并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否则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一经开出,概不更换。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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