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室、机房及其他维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哈尔滨峻岭招标有限公司受鸡东县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鸡东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室、机房及其他维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鸡东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室、机房及其他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JL[2016]G15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35989328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鸡东县人民法院
地址:鸡东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韩大鹏159467611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哈尔滨峻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姜先生13359893281
代理机构地址: 鸡西市鸡冠区蓝湖湾20号楼一楼门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法人,具备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准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年检有效。4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配备除建造师外,还需配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技术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1名。6 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应取得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省介绍信和无质量、安全、拖欠等不良行为记录证明,由于地区管理差异,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名称及年检有不同规定的,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发布的相关证明文件。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工程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工程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9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严禁参与本工程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30日 09:00 至 2016年07月0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鸡西市鸡冠区蓝湖湾20号楼一楼门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0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0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鸡西市鸡冠区蓝湖湾20号楼一楼门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