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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环境保护局晋中市县级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联网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30 15:5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晋中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晋中市县级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联网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晋中市县级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联网工程

项目编号:市采公字[2016]041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354-303613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晋中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榆次区辽阳路299号

联系方式:宋君 139945520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申女士

代理机构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锦纶北路3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按照环保部《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环发【2012】11号)文件要求,全国空气质量新标准要分期实施,2016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标准。在落实《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大背景下,山西省要求各市进一步加强县级空气自动站的运行管理及监测数据的质量管理,尽快完成县级空气自动站和市站的联网工作,并开展监测数据的在线审核工作。此次采购的网络软、硬件,主要用于晋中市辖区各县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的实时采集上传,数据审核、质量控制等。要求投标人必须配合完成整个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工期为30天,采购预算为1865000元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供应商须具备的其他资质如下: (1)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合法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3)合法有效的涉密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4)所投主要产品须出具原生产厂家出具的经销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注:主要产品包括服务器、VPN、工控机、UPS。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30日 09:00 至 2016年07月0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晋中市锦纶北路3号(晋中市政务中心大楼309房间)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版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晋中市政务中心大楼(榆次区锦纶北路3号)采购中心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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