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上林县教育局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林县2016年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项目(上林县西燕镇云桃小学教学楼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30 15:5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上林县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林县2016年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项目(上林县西燕镇云桃小学教学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林县2016年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项目(上林县西燕镇云桃小学教学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XXY-2016072-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迪

项目联系电话:0771-610096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林县教育局

地址:上林县城林康路7号

联系方式:樊老师0771-522603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卢工0771-6100969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双拥路28号宜尚酒店801-808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报建编号:上(报建)450125 2016023-3

建设地点:上林县西燕镇云桃小学

建设规模:新建1栋教学楼,地上4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1009.50㎡;投资约202万元人民币。

招标范围:土建、安装、消防等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要求工期: 210日历天,定额工期 260日历天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要求近三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指: 房屋建筑工程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 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上林县2016年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项目(上林县白圩镇覃黄小学教学楼工程、上林县大丰镇里丹小学教学楼工程、上林县西燕镇云桃小学教学楼工程、上林县澄泰乡高顶小学教学楼工程、上林县澄泰乡安宁小学卢韦教学点教学楼工程)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1个标段,中标1个标段后,其余标段投标均为无效,如投多个标段时,每投一个项目必须配备与其他项目不同的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30日 09:00 至 2016年07月06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广西北部湾银行网上支付系统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潜在投标单位支付成功后请于2016年6 月 30 日至2016年7 月6 日,每日上午 9 :00至11:30,下午 13:00至 16: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持本人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凭网上支付凭证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窗口领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1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1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安排详见5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国政府采购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