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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农村中小学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30 16:2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昌乐县农村中小学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潍坊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昌乐县教育局的委托,现对昌乐县农村中小学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贵公司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昌乐县农村中小学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2、项目编号:CLZC[2016]054

二、项目授权主体

昌乐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机构

昌乐县教育局

四、采购需求

1、建设内容:昌乐县21所农村中小学建设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包括:(1)营丘镇阿陀小学重建工程;(2)营丘镇崔家庄小学重建工程;(3)营丘镇河头小学迁建工程;(4)营丘镇中学扩建工程;(5)乔官镇北展小学重建工程;(6)乔官镇北岩小学重建工程;(7)乔官镇青龙小学扩建工程;(8)乔官镇小学扩建工程;(9)开发区尖庄小学扩建工程;(10)五图街道邓家庄小学迁建工程;(11)五图街道九龙湖小学新建工程;(12)宝都街道尧沟小学扩建工程;(13)??镇包庄小学重建工程;(14)??镇北??小学重建工程;(15)??镇漳河小学重建工程;(16)??镇中学扩建工程;(17)红河镇朱汉小学重建工程;(18)红河镇平原小学重建工程;(19)红河镇中学扩建工程;(20)红河镇小学扩建工程;(21)红河镇大宅科小学迁建工程。

项目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2.78亿元(不包括征地、拆迁、青苗补偿费及其他前期费用),实际总投资以政府相关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2、建设周期:整个项目于2017年6月30日前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各单体工程具体开竣工日期由项目实施机构分别确定)。 

 3、合作模式: 
    3.1
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PPP模式,按照“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运作。由本次政府采购甄选的社会资本与政府指定机构合资成立项目公司(SPV),项目公司注册资本9000万元,政府方在SPV 公司中占股不超过5%,SPV公司负责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征地、拆迁等相关前期工作。

3.2合作期限及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0年,其中建设期12个月(约),运营维护期为9年。从单体工程达到可用性标准后的第2年开始(在运营维护期内),政府以绩效付费的方式,按年向项目公司购买项目可用性和年度维护绩效服务。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完好、无偿且无任何负债的移交给昌乐县人民政府指定机构,社会资本清算退出。

3.3投资收益:合作期内社会资本投资收益率不高于7%/年,按实际投资额计算。收益来源为政府付费。

3.4保障措施:对于项目购买可用性、维护绩效服务等支出,由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以及中长期财政规划,并报请县人大批准。

五、社会资本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次资格审查,要求申请人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包括:

1.1 申请人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备较强的投资能力、融资能力、财务管理能力(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理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昌乐县范围内政府控股的融资平台公司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1.2 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最近连续三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1.3 商业信誉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内(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不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

2、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 申请人须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相关工程建设施工经验,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一方应具备以上条件;

2.3  2013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一方)至少承担过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申请,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由具备上述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与财务投资者(包括银行类金融企业分支机构)组成。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需签署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申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申请;联合体牵头人须向项目实施机构提交由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银行类金融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  

4按照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要求,已参加资格预审并合格的申请人,可以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也可以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但须按照《昌乐县农村中小学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参与资格后审并审查合格。

六、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7月1日至7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自行领取,售后不退。

2、地点:昌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阳街1069号(洪阳街与惠民路交叉路口西北角)昌乐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16年7月26日9时00分。

2、地点:昌乐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第二开标室(洪阳街与惠民路交叉路口西北角)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7月26日9时00分。

  2、地点:昌乐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第二开标室(洪阳街与惠民路交叉路口西北角)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同时在昌乐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潍坊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

十、公告期

2016年7月1日至7月7日。

十一、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昌乐县教育局:李瑞俊  18678097768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潍坊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张小丫 0536-2118167    

邮  箱:wfhtgcgl@163.com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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