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靓航路灯有限公司航猴路路灯改造工程路灯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乐市靓航路灯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航猴路路灯改造工程路灯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航猴路路灯改造工程路灯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JF2016007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俊杰、高艳秋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8039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乐市靓航路灯有限公司
地址:长乐市
联系方式:柯工、135999721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俊杰、高艳秋,0591-8758039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单臂LED路灯等 | 其他专用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1批 | 200W 杆高10.5m 法兰盘安装孔距:220×220 | 长乐市靓航路灯有限公司 | 13599972188 | 长乐市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及本说明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若已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则无需);(4)、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度或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 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投标方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须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②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及其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正本提供原件,副本可提供正本的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7.81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30日 08:00 至 2016年07月1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招标公司直接购买,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电子文档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传真)本公司。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加分、中小企业价格扣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