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年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央奖励资金项目招标公告
2013-2014年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中央奖励资金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3-2014年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央奖励资金项目,招标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16-74,招标人为巩义市夹津口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巩义市夹津口镇中心小学;
2.2项目概况:新建学生厕所380㎡,排污管道185m,围墙320m,排水沟460m,硬化地坪560㎡等;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计划2016年8月20日完工;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 2014年1月1日以来企业及项目经理均已完成过类似项目施工业绩至少1个(签订合同日期在2014年1月1日之后);
3.4 近三年(2013年1月1日)以来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授权委托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自2013年1月1日至今以来公司为其连续缴纳的养老统筹证明原件(由社保部门直接开具的个人查询明细表);
3.6报名时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要求的报名期间内。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报名者,请于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7月6日(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到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A座13楼1311室报名。
4.2报名须提供资料:
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报名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社会养老统筹证明;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明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过的须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企业、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为准),技术负责人有效的职称证;近三年审计报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户许可证等。
以上根据投标人资格要求需要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逐页复印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在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A座13楼1321室持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巩义市夹津口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巩义市夹津口镇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37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陈女士 张女士
电 话:13598051712 电话:0371-60926170
传真:0371-67261777
2016年6月30日